八步五十分步之九。〕
又有积三百步,问为圆周几何?答曰:六十步。
〔于徽术,当周六十一步五十分步之十九。
淳风等按:依密率,为周六十一步一百分步之四十一。〕
开圆术曰:置积步数,以十二乘之,以开方除之,即得周。
〔此术以周三径一为率,与旧圆田术相返覆也。于徽术,以三百一十四乘积,
如二十五而一,所得,开方除之,即周也。开方除之,即径。是为据见幂以求周,
犹失之于微少。其以二百乘积,一百五十七而一,开方除之,即径,犹失之于微
多。
淳风等按:此注于徽术求周之法,其中不用“开方除之,即径”六字,今
本有者,衍剩也。依密率,八十八乘之,七而一。按周三径一之率,假令周六径
二,半周半径相乘得幂三,周六自乘得三十六。俱以等数除幂,得一周之数十二
也。其积:本周自乘,合以一乘之,十二而一,得积三也。术为一乘不长,故以
十二而一,得此积。今还原,置此积三,以十二乘之者,复其本周自乘之数。凡
物自乘,开方除之,复其本数,故开方除之,即周。〕
今有积一百八十六万八百六十七尺,
〔此尺谓立方尺也。凡物有高、深而言积者,曰立方。〕
问为立方几何?答曰:一百二十三尺。
又有积一千九百五十三尺八分尺之一,问为立方几何?答曰:一十二尺半。
又有积六万三千四百一尺五百一十二分尺之四百四十七,问为立方几何?答
曰:三十九尺八分尺之七。
又有积一百九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一尺二十七分尺之一十七,问为立方几何?
答曰:一百二十四尺太半尺。
开立方
〔立方适等,求其一面也。〕
术曰:置积为实。借一算,步之,超二等。
〔言千之面十,言百万之面百。〕
议所得,以再乘所借一算为法,而除之。
〔再乘者,亦求为方幂。以上议命而除之,则立方等也。〕
除已,三之为定法。
〔为当复除,故豫张三面,以定方幂为定法也。〕
复除,折而下。
〔复除者,三面方幂以皆自乘之数,须得折、议,定其厚薄尔。开平幂者,
方百之面十;开立幂者,方千之面十。据定法已有成方之幂,故复除当以千为百,
折下一等也。〕
以三乘所得数,置中行。
〔设三廉之定长。〕
复借一算,置下行。
〔欲以为隅方。立方等未有定数,且置一算定其位。〕
步之,中超一,下超二等。
〔上方法,长自乘而一折,中廉法,但有长,故降一等;下隅法,无面长,
故又降一等也。〕
复置议,以一乘中,
〔为三廉备幂也。〕
再乘下,
〔令隅自乘,为方幂也。〕
皆副以加定法。以定法除。
〔三面、三廉、一隅皆已有幂,以上议命之而除,去三幂之厚也。〕
除已,倍下,并中,从定法。
〔凡再以中、三以下,加定法者,三廉各当以两面之幂连于两方之面,一隅
连于三廉之端,以待复除也。言不尽意,解此要当以棋,乃得明耳。〕
复除,折下如前。开之不尽者,亦为不可开。
〔术亦有以定法命分者,不如故幂开方,以微数为分也。〕
若积有分者,通分内子为定实。定实乃开之。讫,开其母以报除。
〔淳风等按:分母可开者,并通之积先合三母。既开之后一母尚存,故开分
母,求一母,为法,以报除也。〕
若母不可开者,又以母再乘定实,乃开之。讫,令如母而一。
〔淳风等按:分母不可开者,本一母也。又以母再乘之,令合三母。既开之
后,一母犹存,故令一母而一,得全面也。
按:“开立方”知,立方适等,求其一面之数。“借一算,步之,超二等”
者,但立方求积,方再自乘,就积开之,故超二等,言千之面十,言百万之面百。
“议所得,以再乘所借算为法,而以除”知,求为方幂,以议命之而除,则立方
等也。“除已,三之为定法”,为积未尽,当复更除,故豫张三面已定方幂为定
法。“复除,折而下”知,三面方幂皆已有自乘之数,须得折、议定其厚薄。据
开平方,百之面十,其开立方,即千之面十。而定法已有成方之幂,故复除之者,
当以千为百,折下一等。“以三乘所得数,置中行”者,设三廉之定长。“复借
一算,置下行”者,欲以为隅方,立方等未有数,且置一算定其位也。“步之,
中超一,下超二”者,上方法长自乘而一折,中廉法但有长,故降一等,下隅法
无面长,故又降一等。“复置议,以一乘中”者,为三廉备幂。“再乘下”,当
令隅自乘为方幂。“皆副以加定法,以定法除者,三面、三廉、一隅皆已有幂,
以上议命之而除,去三幂之厚。“除已,倍下、并中,从定法”者,三廉各当以
两面之幂连于两方之面,一隅连于三廉之端,以待复除。其开之不尽者,折下如
前,开方,即合所问。“有分者,通分内子开之。讫,开其母以报除”,“可开
者,并通之积,先合三母;既开之后,一母尚存,故开分母”者,“求一母为法,
以报除。”“若母不可开者,又以母再乘定实,乃开之。讫,令如母而一”,分
母不可开者,本一母,又以母再乘,令合三母,既开之后,亦一母尚存。故令如
母而一,得全面也。〕
今有积四千五百尺。
〔亦谓立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