、一柄仿制的美式匕首,以及用于乔装的大号墨镜、假胡须跟一套衣服、鸭舌帽、挎包等物.
从他潜藏处拿上这些东西后,我并没有回学校,而是选择在一辆蓝黑色二手普桑车上留宿.当然,此车也是他留给我作为代步工具的.
联想起晚上我妈与杀人魔各自的话语,我遂决定了第一件要干的事情.虽心烦意乱,但我还是将这些设备一一经行检查,确定完使用方法后假寐了数小时.
待得天色微明,换好衣物,乔装整毕,跟“秀才”发了个让其帮我在上课时喊到的短信后,我就驱车赶往别墅.并在一个我妈驾车必经的路口等到了她,一路跟到现在.
从东州跨省到我原来的家乡县城,实际路程花费时间大概就五个半小时.由此,我们母子各自驾驶着轿车在下午一点多的时候先后进入的县城.
我不紧不慢地跟随,看着她开车在县城内的马路上缓缓行驶,像是在寻找着什么似的.大约过了二十分钟后,她便在一家极为普通的旅馆门前停下了车.随后开门,走了出来.我则在离她停车的不远处把车停稳,隔着贴好膜的车窗注视着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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