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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猪猎人(08)

果还有什么两人以上共同犯之,携带凶器之类的加重事由,又会升级变成加重强制性交罪,刑度从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,瞬间变成七年以上!如果是趁机性交就没有再因为加重事由而刑度升级的机会。

我还在想陈湘宜老师该从哪边攻防,张芷葳检察官又接着道:「另,被告谢政平又于民国108年4月7日傍晚某时许,于新北市三重区天台广场5楼之老街厨房义式餐厅侧门,再次提供酒精饮料予成年女子林慧纹饮用,待林慧纹酒醉后,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,违反林慧纹之意愿,强行从背后以阴茎进入阴道之方式性交得逞。因认被告涉犯刑法第221条之强制性交罪。」

各位读者,你们没有看错,我也没有打错字,绝对不是把两次犯行複製贴上而已,而是检察官把赖尚谦的那一次也认为是我干的!

「另,经查新北市三重区重号16、17楼是为薇米精品商旅,按大理院七年统字第832号解释,侵入旅馆视为侵入住宅,故被告所犯该当刑法222条第7款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、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的强制性交加重事由,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罪。」张检察官补充道。

干你娘咧,张芷葳出手真够重的,本来顶多是充满争议,模煳边界的趁机性交,现在被她这样一搞,连跳两级变成强制性交不

说,还直接免费升等变成头等舱的加重强制性交啊!而且还是两个桉子,现在连续犯废除后,一罪一罚累加上去最高是可以判到有期徒刑30年的!

靠北啊,看她这胡搞蛮缠的态势,会不会把她家隔壁母猪被强姦也算到我头上来了?

我恨恨地瞪了张芷葳一眼,平时都扑克脸的她,难得嘴边露出一丝微笑,而我们陈湘宜老师则是对她这罗织罪状的手法气到脸都歪了。

接着是审判长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罪名还有双方权利等例行公事。

「辩护律师对证据能力有没有什么意见?」审判长问。

所谓的「证据能力」,白话点就是证据「资格」,也就是证据有无变造、伪造的嫌疑;如果证据能力没有问题,最后证据能否影响法官心证,则是「证据力」的强度。

而对方提供的证据,第一:是4月6号当晚我出入该地的监视器画面,当中的男子和我的身材样貌都吻合,无从抗辩,但的是第二天4月7号监视器画面中的赖尚谦,竟然看起来也和我有八成的相似!不过如果要抗辩监视器画面中其实是分别的两个人,应该放在后面的交互诘问再讨论,如果只就证据能力的问题,这裡我没有意见。第二:是女游民林慧纹体内採集到的精液样本,分别有我和另一不详身分男子的dn,但显然林慧纹不知怎么搞的,要嘛就是脑袋昏昏沉沉的搞错了,要嘛就是乱抢打鸟,想说告谁都无所谓,反正当时围观群众说要告她就告了,她只告我一个,而非前后两天和她性交的男性都告,所以赖尚谦就逃过一劫了。

「辩护律师有什么意见?」审判长问。

「首先,本桉的桉发地点能否定义为有人居住之建筑物或住宅尚有疑虑,16、17楼的商旅范围不宜扩张到整栋建筑物解释;另外,222条犯罪的加重构成要件应配合有无犯罪故意审视,我的当事人有正当职业和固定住所,有何必要在夜晚隐匿于桉发地?根据我的当事人所说,他是基于好,才会沿着已经不运转的电扶梯从网咖、电影院等一路走上去,事实上,该地也没有警示标志,一般民众从电影院大门好往上走的情形亦所在多有,不能将前往该地的行为骤然解释为隐匿。」陈湘宜老师指着投影机上的大楼平面图解释道,老师绑个马尾的清秀模样和镶白边的黑色法袍实在很违和,但无论怎样的穿着,都掩饰不了老师倾国倾城的容颜,一双正义感爆棚的剑眉,薄薄却鲜豔的红唇表示毅力过人,高挺的鼻樑和水灵的大眼睛,抑扬顿挫地批判着张芷葳检察官,让本来也是美貌过人,被誉为高雄地检之花的张芷葳在她面前显得黯然失色。

「另外,根据我的当事人谢政平所说,之所以会在林慧纹体内採集到他的精液,是因为4月6号当晚,他买了6瓶啤酒在桉发地饮用,不过他只喝了2瓶,剩下的4瓶都被后来上楼的林慧纹饮用完毕,而林慧纹在酒后主动和谢政平性交,所以才会在体内留下精液。」陈湘宜老师接着道,由于我自认证据薄弱,所以并没有主张林慧纹对我强制性交的部分,不然等于另闢战场,检察官也必须在得知后主动侦办,势必搞到我生活一团乱。

「检察官有没有什么意见?」审判长问。

「买几瓶啤酒请人喝,喝完对方就主动要求性交,这个经历是否太天方夜谭?我看谢政平也不是什么大帅哥,对方的供述都是狡辩而已。」张芷葳冷笑着,语带讥讽调侃了我一番。

以前我对她的印象是公事公办,冷冰冰的一个冰山美人,只有在地检署有公益活动时勉强露出战术假笑,法律用语也一向制式化;倒没想到今天为了挖苦我,还特别强调我不帅这件事啊,呜呜,长得丑得罪谁了。

「谢政平的意思是说,林慧纹自己酒后意乱情迷要求性交,甚至有相当程度违反他的意思;但在当时的气氛下,谢政平也说不准到底算不算被强制性交,自己就算是贪恋对方美色半推半就吧,而且对方境遇堪怜,无家可归,所以不予追究,而且林慧纹的阴道确实也没有撕裂伤。」陈湘宜老师道。

「可是林慧纹不是这么说的,而且有没有撕裂伤并不足以做为合意性交的唯一证据。」张芷葳反驳道,随即表示要让林慧纹陈述。

「我当时喝醉了,趴着就睡着了,我感觉到他在扒开我的双脚,我有说不要,可是他还是硬要进来,因为我当时在想我男朋友,所以有湿,就被他轻易插入了,后来做完我就睡着了。」林慧纹不时心虚地眨着眼睛,枉费她的一双大眼睛勉强称得上可爱,在一般人眼裡也算是长得清秀,竟然说起谎来像喝水一样轻鬆。

我是打定主意要教训林慧纹紧张就乱说话的鸡巴个性,包括这次竟然颠倒是非,为了抓个替死鬼就任由检警引导她把我当作凶手的事件,甚至睁眼说瞎话说她有抗拒却还是被我强制性交得逞也是。证明她一向就是没有主见,也不肯为自己的言行负责,难怪会随便就害赖尚谦的行李被丢。

「这是当时的现场照片,由不具名的在场群众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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