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先收半数,并商借朝鲜政府500万两,分5年还清,到最后纯留商股。
股份中,叶之魁和叶志超投资一百二十万两,闵妃外戚集团等朝鲜人投资一百万两,李鸿章父子投资一百万两,另外一些如见仁时吾、冯国璋等在劫掠黄金中发了财的叶之魁部下也纷纷将钱投了进来,他们的理念是连中堂大人和叶少帅都投资了的事,能亏吗?
等到这些消息被另外一些北洋大臣听到的时候,最后的股份也被瓜分得一干二净,动作快得也只喝了一点汤。
叶之魁本人独占五分之一的股份,若加上那些和他有关系的,则高达五分之三之多。李鸿章手下确实有很多经商人才,物以类聚,不久就找到了一些银行方面的金融人才。因为是首创,皆参照外商银行,所以设总董张振勋、刘学询、叶成忠、杨文骏等九人,订立章程,奏明权归总董等专业人才,利则归叶之魁等股商。叶之魁又聘任德国人为顾问,以此融通中外金融。
叶之魁又制定分红制度,对这些管理人员进行利诱,让他们死心塌地的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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